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
学生课间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维护正常的学生课间活动秩序,保障学生课间活动安全,特制定学生课间活动管理措施。
1、值日校长职责:检查值日教师、班主任、体育教师、任课教师课间活动管理情况,检查校园安全状况,指导政教处、班主任针对性的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2、政教处职责:加强对学生课间活动的检查,经常对校园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对学生课间安全事件进行处理。
3、值日教师职责:巡视校园课间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录,把情况及时通报政教处、班主任,并按有关规定,作出通报和扣分处理。
4、年级主任职责:及时督促班主任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对本年级学生课间活动进行巡查,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认真对班主任到位情况进行考核、汇总、通报。
5、班主任职责:经常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课间不追逐打闹,不拿危险器具,不做危险游戏,上下楼梯有秩序、靠右行,及时处理值日教师提出的学生违纪和违犯安全管理等方面问题。安排好班级安全监督员,指导督促他们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上报学校领导。早操、早饭后、午休、晚饭后及时到位。
6、体育教师职责:负责学生课间在操场活动安全,指导学生安全、有序的开展课间活动,监督学生不在操场逐打闹,不做危险游戏。
7、任课教师职责。提前3分钟进入教室,监督自己所辖区域内学生活动情况,主要任务为防止学生追逐打闹及做危险游戏等现象的发生,发现学生活动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其他违犯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通知班主任处理。上课前清点班级人数,发现有缺课学生,及时通知班主任。
相关人员要认真覆行职责,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因脱岗或失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我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和上级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
2013年6月9日